•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全社會
  • 公文種類:洛龍政辦
  • 發(fā)文字號:洛龍政通〔2021〕14號
  • 發(fā)布日期:2021-10-25
  • 發(fā)文機關:
  • 索引號:C001-0430-2021-0012

洛龍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設用地擬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近期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經洛龍區(qū)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洛龍區(qū)關林街道等2個街道、八里堂村等4個村集體農用地30.1871公頃(其中耕地25.3212公頃、園地4.1361公頃、其他農用地0.7298公頃)、建設用地24.7432公頃、未利用地1.0816公頃。以上共計56.0119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guī)定,現將擬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八里堂村水澆地、槐樹灣村水澆地、水渠,西至八里堂村村莊用地、八里堂村水澆地、槐樹灣村村莊用地,南至槐樹灣村村莊用地、槐樹灣村水澆地,北至八里堂村村莊用地、八里堂村水澆地。

地塊2:東至八里堂村水澆地,西至水渠,南至八里堂村水澆地,北至八里堂村水澆地。

地塊3:東至八里堂村水澆地、八里堂村裸地、八里堂村村莊用地、八里堂村果園,西至八里堂村水澆地、水渠,南至八里堂村水澆地,北至八里堂村村莊用地、八里堂村水澆地。

地塊4:東至八里堂村裸地,西至八里堂村村莊用地、八里堂村水澆地,南至八里堂村裸地、八里堂村果園,北至八里堂村水澆地。

地塊5:東至鐵路用地、西至大東村水澆地、南至大東村水澆地、北至大東村水澆地。

地塊6:東至鐵路用地,西至大東村村莊用地、大東村水澆地,南至公路,北至大東村水澆地。

地塊7:東至鐵路用地、大東村村莊用地,西至大東村村莊用地、大東村水澆地,南至大東村村莊用地,北至公路。

地塊8:東至大東村村莊用地、西至大東村城市用地、南至大東村村莊用地、北至大東村村莊用地。

地塊9:東至大東村村莊用地、大東村水澆地,西至大東村城市用地,南至公路,北至大東村村莊用地。

地塊10:東至潘村村莊用地、西至潘村村莊用地、南至潘村村莊用地、北至潘村村莊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關林街道八里堂村集體土地38.0954公頃,其中農用地21.8847公頃(耕地17.3245公頃、園地4.1361公頃,其他農用地0.4241公頃)、建設用地15.1291公頃、未利用地1.0816公頃。

擬征收關林街道槐樹灣村集體土地12.6591公頃,其中農用地5.8822公頃(耕地5.5765公頃、其他農用地0.3057公頃)、建設用地6.7769公頃。

擬征收太康東路街道大東村集體土地5.0062公頃,其中農用地2.4202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2.5860公頃。

擬征收太康東路街道潘村集體土地0.251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住宅用地、商業(yè)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guī)定執(zhí)行,標準為148.5—19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標準為74.25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222.75—269.2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12721.1199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8562.2363萬元、社會保障費用4158.8836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擬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8562.2363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guī)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4158.8836萬元,已預存入洛龍區(qū)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三)拆遷安置。該批次涉及拆遷,洛龍區(qū)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guī)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洛龍區(qū)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地址:洛龍區(qū)關圣街3號,電話:65593571)。

(二)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可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洛龍分局提起聽證申請。如到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地址:洛龍區(qū)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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