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補發(fā)

日期:2021-02-15來源:

申請材料:戶主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發(fā),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明申請原因并簽名。

辦理依據(jù):《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豫公治明發(fā)[2008]511號)第三十條第一款。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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