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龍區(qū)人民政府安樂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公示

日期:2024-08-19來源:安樂街道

行政相對人名稱

行政相對人類別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

處罰類別

處罰內容

罰款金額(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處罰有效期

公示期限

處罰機關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姜方峰

自然人

安樂街道罰決字〔2024〕第002號

姜方峰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案

 在安樂街道樂天路垃圾中轉站非工作時間,隨意將1.5立方米生活垃圾傾倒在垃圾中轉站門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

罰款

罰款叁佰元整(¥300.00)

0.03

2024/08/15

2025/08/15

一年

洛龍區(qū)人民政府安樂街道辦事處

11410311005373471U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